UCj6y;
M[A} 8 ;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Pqdm
?Ta}g)!`d
zT~AXJi:=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g&/Og[
IR5' uTU'
劳社部发[2008]3号 D6zxKD"3
\$@6/L_J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i*lD# Bxf
M$*ai3'@F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z+{{o;]
X_S$J=R5P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x 6g$IE}
^|L4A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jjS-\@8
>,0z'vl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Mi[TtJ-g
~:\IKkg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Suzn$$F
G)pkX#s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ROy2oQ+llb
l6GN+L;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lo S!`Zo8
(62>J}zd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c/{ycjv
5F,9u!W$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QnE)'o
AV3Q=5Y
Pq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n@#xt4e.
:#VlYm:^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R%v
0
bG/c Gk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CkDm>f3/o
a|J>C ^a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N{Euv-92 2
!!p,")&,Qc
二○○八年一月三日 s"+>x*j
|
一共有 2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