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碰石头 —— 一个国税助征员的维权心路和历程 2v
3T\
作者:国税猪仔 Ox74QM5G
#Z3Wl]LR
失去工作的第一天 g!_9CQ
veDb4$s
2008年4月24日 星期四 晴 m"yDtKhx
)&^~/
UE
一大早吹的是东北风,让人神清气爽!感觉一点都不像春天,倒有些像是秋天。 qOcZ0l4
我还像往常一样,七点起床,七点半吃早餐,七点四十五分出门。 zSC0ht[-F
不过,今天有一点特别:我出门不是去上班! `M*q
}8~
从今天开始,我没工作了!虽然脑海里总是有个声音在提醒自己:没工作了,不用上班了!可我表现出来的行动,却是下意识的、不知不觉的、仍跟往常一样:去上班! iuU<u|y=7
抵达区法院门口时,周围还是静悄悄的,已经上班的人廖廖无几,我想,此时JP国税局肯定已经很热闹了,大家该围在一起开早茶会了吧! cwY@&K9v
当工作人员告诉我,找C法官得等会时,干了十三年机关工作的我,马上就意识到,这一等起码是半个钟头以上。没办法,等吧! T@^)v2I=s
百无聊赖地站在电梯出入口,望着窗外的景色出神。一天开始了,大家都开始忙碌起来!六七个某商场的保安人员围在一块边吃早餐边聊着。不知会交流些什么样的信息?我很好奇。他们应该是这个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每月的工资肯定很少,公司不知有没有给他们上社保、医保,不知他们可有享受国家的法定假期,不知他们是否与公司签合同了,不知这份保安的工作能干多久...... v3Aw;ryx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我会不会一辈子都在国税当助征员呢? *o>Oh.QM
如果我不把劳动合同法当回事,而是与其他助征员一样随波逐流,听从社会的潜规则,忍气吞声地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那么,可以肯定的是,我现在就不会站在法院里了。但是,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后,我是否仍然逃避不了这条崎岖的维权之路呢? Gx"%^.2;
楼下的保安员们吃完饭,找了个东西擦擦自己的皮鞋,整理了自己的衣帽,戴上白手套,开始上岗了。他们的一天开始了,而我呢?我今天要如何过?没了工作,整个人就像离开地球一样,失去了重心,虽然在此之前,我曾千万次想像过这一天到来时的情形,但当自己真正面对这一天的时后,感觉还是跟想像很不相同! >JN9$UZ
可是有一点可以确定:走到今天这步,我不后悔! 6px#5r w?7
心理上我是能承受得住的,对这种局面不觉得悲哀,只是对将来的一些打算和接下来的各种无法想像的现实状况,有些担忧,感觉就似河里的浮萍,站不稳。 qr$r&YJ
C法官总算来了,时间就跟我估计的一样,机关就这样!拿了答辩书,我大步走出了法院,一场唇枪舌剑的嘴仗不久即将上演了,我是主角,我该如何准备迎战呢? x6000\
66fuJa
0%Y$M[@
K
WTbvri
初识劳动合同法 4!m37xW
Ux:8!47u
2007年11月24日,晴 @{u;c2
AQU3xj%L.
这一天是星期六,中午吃饭时,老公递了一份《南方周末》给我,指着上面一篇报道让我看。 EmAx(
v^@J
顺着老公的手指看去,赫然可见清晰的标题《劳资新政:华为的门,中国的坎》。我粗粗浏览,内容主要是讲当时传得沸沸扬扬的“华为门”事件,以及一些专家学者围绕这类事件的深入探讨。 4+*m'4P:$
对这些没什么兴趣,也就没有细看。 xskUC
见我没有会意,老公再次指着该篇文章的末尾处说:“你们单位是国家机关,根据这上面的法律条文,肯定会和你们签订终身合同。” >"|V,
“有机会转正了”?我的心咯噔一下,立刻仔细地审视报纸上附录的法律条文: _QG'=^5
us9$CQwem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Y?rPQ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s,"e;5Z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VNwXD9U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pDZdxFA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04H&KU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87i+Z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zQBl7$Qm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SL9h$Zjh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OKp=:\s
第四十一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3}cq7u`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JXLZBaL
第七章 法律责任 @-)<Gs,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FpE.d
Y6ILimv
看起来很美。 3
Wy\gfi
平时见惯了、听惯了电视上、社会上种种用人单位盘剥劳动者的现象,突然间看到一部国家法律的条文将劳动者推向如此强势的地位,那感觉确实挺美。 e& |